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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的通知

川财社〔2025〕125号
2025-12-12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

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社〔2025〕125号
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健全就业促进机制,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,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4〕30号)精神,在全省打造一批“家门口”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点,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、可及性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下达你地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如数(详见附件1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打造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,配备便民服务的软硬件设施设备、购买市场化专业化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等。请按照《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,收入列入“1100248-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入“20807-就业补助”,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。

二、各地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,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,尽快分配下达,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。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,并保持“追踪”标识不变,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加强日常监管,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按照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川委发〔2019〕8号)要求,现一并下达你市(州)2025年度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区域绩效目标(详见附件2)。请对照你市(州)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同时,请参照省级做法,将你市(州)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(扩权县纳入所在市),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

附件:1.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分配表

2.省对市(州)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2025年12月12日

相关附件:

附件1.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(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)分配表.xls
附件2.省对市(州)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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